11 月 1 日改成先付後退,是因為日本國稅廳寫明:令和 8 年(2026 年)11 月 1 日上午零時起,免稅店把貨物交給旅客時先按含稅價收款,消費稅要等海關確認貨物帶出境之後才退回。說明頁寫,沒有新舊制度一起用的過渡期。分界是銷售時刻,不是出境日期。
櫃檯先按含稅價交貨
國稅廳 No.6559 的頁首標明,法令狀態截至令和 8 年 11 月 1 日。店方在銷售時要看旅客本人的護照,或經 Visit Japan Web 核對,並確認對方屬於免稅購買的對象。店方必須說明兩件事:海關確認要在購買日起 90 日內、出境時出示護照,海關要求時要能出示貨物;確認之後若沒有把貨物出口,已免除的消費稅可以被追繳,並可能受罰則適用。
貨物在這個時點以含稅價交到本人手上。免稅要等店方從國稅廳的免稅銷售管理系統取得海關確認資料,並加以保存,才算成立。店方須在手續進行時,把購買紀錄交到該系統。退款方式,消費稅法令沒有規定。同一頁舉的例子是銀行轉帳、信用卡匯款、應用程式匯款,或在已經辦妥海關確認的出境口岸以現金退回。
下限是稅前五千日圓,確認期九十日
同一位免稅購買對象、同一家出口物品銷售場、同一日,稅前售價合計要滿 5,000 日圓,才會進入免稅手續。一般型店家如果把數家店同一日、對同一人的銷售交到同一個免稅手續櫃檯一併計算,可以用合計額判斷有沒有過這條線。金和白金的地金、金幣和白金幣,以及消費稅本身不課稅的物品,不在免稅對象裡。
國稅廳單張寫的例子是:11 月 1 日購買的物品,海關確認期限到翌年 1 月 30 日。概要問答另寫,這 90 日由購買日的翌日起算。同一筆購買紀錄裡,只要有一件在海關核對時沒有帶在身上,整筆記錄都不能完成確認。
5,000 日圓按 10 月 30 日 Frankfurter 參考匯率,1 日圓約兌 0.0499 港元,約合 249 港元。這是參考價,不是銀行牌價,也不是店方會退的金額。退的是該筆消費稅相當額,No.6559 沒有在頁上寫死稅率。
概要問答寫,若店方把一筆銷售計入 10 月 31 日的營業額,該筆仍可按現行手續處理。11 月 1 日上午零時之後的商品銷售,原則上要走退稅方式。手續見國稅廳 No.6559,改期與退款例子見退稅方式說明頁。
| 項目 | 國稅廳的寫法 |
|---|---|
| 適用時點 | 2026 年 11 月 1 日上午零時起的銷售 |
| 櫃檯 | 含稅價交貨,當下不算免稅 |
| 退稅 | 海關確認後才退;方式法令沒有規定 |
| 下限 | 同一人、同一店、同一日,稅前合計 5,000 日圓 |
| 確認期限 | 購買日起 90 日內出境;11 月 1 日購買的例子是翌年 1 月 30 日 |
| 缺一件 | 同一筆購買紀錄缺一件,整筆不能確認 |
總結
11 月 1 日上午零時起,櫃檯先收含稅價,海關確認後才退。今天仍被店方計入 10 月 31 日的那一筆,問答寫可以繼續用現行手續。出境時同一筆紀錄缺一件,整筆不能確認。
